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平政镇平政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平政镇平政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北流供电局平政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平政镇平政村3组、4组。四至界址为:东以平政镇平政村3组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平政镇平政村3组乔木林地,4组水田的土地为界;西以平政镇平政村3组乔木林地,4组乔木林地、水田的土地为界;北以平政镇平政村3组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4组农村宅基地、水田的土地为界。具体位置以《玉林北流供电局平政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面积
拟征收平政镇平政村集体土地0.3573公顷(折合5.3595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供电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 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北流镇六地坡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镇六地坡村的集体土地作为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工程(北流市城区、民安镇河段)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工程(北流市城区、民安镇河段共3个地块,涉及北流镇六地坡村委会和六地坡村新屋组、酒房组、邹屋组、老屋组、平岭组、上步组、下步组、中心组、坡北组、坡中组、坡南组、上坡组、坡东组、二渡组、鸭儿埌组的土地。四至界址以实地放样为准。具体详见《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工程(北流市城区、民安镇河段)勘测定界图》(1、2地块)、《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工程(北流市城区、民安镇河段)勘测定界图》(3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8.8803公顷(折合133.2045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水工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素材来源:北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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