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206字,阅读完毕约需6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笔者曾经写过好几篇关于刑事犯罪追诉时效的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里:
其中,最后一篇文章中,有读者指出了一个错误。
二、包含本数
这个错误,就是在本数的概念上,我有所疏忽了。
下面看法条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下面以文中出现的诈骗罪为例:
文某2012年被杨某诈骗40万元,这个金额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包含本数,所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原文的疏漏就是在于没有考虑“以下”包含本数。
三、判例
以下是证实这一观点的一些裁判文书网的判例。
张丽芬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4400元,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包括“十年”本数,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故本案未超过追诉时效。
关于贾会辩护人提出骗取农机补贴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经查,贾会骗取农机补贴金额为133000元,数额巨大,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追诉时效应为十五年
指定辩护人提出,本案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查,被告人邓育生、文春娇诈骗他人财物8万余元,属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其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本案发生至刑事立案,经过十三年,尚未超过最长十五年的追诉时效。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张庆丰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人所犯诈骗罪相对应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最高刑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经过十五年,故本案未过追诉时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五年,故你的犯罪行为没有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本案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根据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案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四、结语
在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时,要考虑法定最高刑“以下”包含本数,要按照本数进行计算。再次感谢指出错误的网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