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姜某在家打开直播,26分钟后账号被封。事后一算账,这场直播他赚了0.1元。
就为这一毛钱,他被判了刑。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至于吧?赚一毛钱也犯罪?
还真至于。
一、一场26分钟的“直播事故”
2025年,姜某看到有人在直播平台发布淫秽视频,还收到不少打赏,动了心思,想照方抓药捞一笔。
2025年12月22日深夜,他在家中开启了淫秽视频直播。
可惜,这场“发财梦”才做了26分26秒就醒了。直播平台识别到违规内容后,直接对他的账号做了封号处理。
警方调查后确认,这场直播的实际被点击、观看人数达到23090次,而姜某整场直播的非法获利仅为0.1元。
就一毛钱。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姜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姜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二、赚了一毛钱,为啥要坐牢?
很多人想不通:就赚了一毛钱,至于吗?
这里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讲清楚。
1. 获利极少,为什么还能构成刑事犯罪?
有律师对本案进行了解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重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能否赚钱、赚多赚少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通俗点说:只要你“想”靠这个赚钱,哪怕只赚了一分钱,这个“想赚钱”的意图就已经构成了定罪的基础。 赚多赚少只是判重判轻的问题,不影响“你犯罪了”这个事实。
姜某开直播就是为了赚钱,这个目的本身已经明确了。
2. 只播了26分钟,为什么也够立案?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就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姜某这场直播的观看人数是23090次,已经超过了一万次的立案追诉标准。
换句话说,26分钟不是重点,两万多次的传播才是重点。
至于赚了多少钱?法律规定的违法所得追诉标准是一万元以上,姜某没达到这条线。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有好几条,“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是独立的一条,不需要同时满足“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所以,哪怕一分钱没赚,只要点击量够一万次,照样可能被追刑责。
三、法院:这不是“私人秀场”
法官在宣判后说了一段话,值得每个做直播、看直播的人看看:
“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直播镜头不仅对准了生活百态,也将那些自以为能借屏幕隐身、靠低俗搏出位的侥幸心理,赤裸裸地定格在违法的铁证之中。”
这段话把很多人的侥幸心理戳穿了。
有人觉得:深夜直播,看的人不多,播一会儿就关,没事吧?姜某也是这么想的——26分26秒,够短了吧?结果呢?两万多人看到了,平台封号了,警察找上门了,法院判了。
屏幕挡不住脸,网络也藏不住人。
做主播的:别碰红线。平台能识别违规内容,警方能查到你的账号,法院能判你的刑。侥幸心理不管用,26分钟也不管用。
看直播的:别转发、别传播。一旦被认定传播淫秽物品,就算不以牟利为目的,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两年以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想靠低俗内容赚快钱?先看看姜某这笔账——一毛钱没赚到,倒贴2000块罚款,还背了个罪名。
这笔买卖,亏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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