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女子按父亲遗愿“海葬”骨灰,哥哥知道后将妹妹告上法庭,认为她侵犯了自己上坟祭奠的权利,要求赔偿10万元并赔礼道歉!女子:“父亲生前4次大手术均由我照料,你对此不闻不问。办丧事也不出面,现在装什么孝顺!”而法院的判决亮了!

张先生和张女士是同胞兄妹。张先生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不常回家探望他的父亲。

这种情况下,孝顺的张女士承担起照顾父亲的重任。在父亲生病做四次大手术的艰难时刻,张女士每天陪在父亲病床旁边,给父亲喂饭擦洗身子。

而这期间,张先生对于父亲的病情不闻不问,这让张女士感到既难过又无奈。

尽管如此,张女士仍然坚定地履行着自己的孝道义务,为父亲提供无微不至的照顾。

父亲去世之前,张先生也没赶回来。父亲非常的失望,向张女士交代自己的后事,并要求海葬自己。

张女士征求哥哥的意见,问要不要海葬?但哥哥明确表示自己没空管这些,让张女士看着处理就好。

于是张女士凭借父亲生前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取出了父亲的骨灰并前往辽宁省某地进行了海葬!

可万万没想到,哥哥秋后算账。

哥哥找到张女士,说:“你把父亲的骨灰撒在海里,连个坟墓都没有,以后逢年过节我们怎么拜祭他?”

张女士愣了,说:“我按父亲遗愿海葬骨灰,也征求过你的意见,你说自己没空管的,现在找我算账算什么意思?”

哥哥怒气冲冲,说:“父亲糊涂了,你也跟着糊涂?”

两兄妹吵得不可开交,于是对簿公堂!

张先生认为,妹妹未经家族成员一致同意,擅自处理父亲的骨灰,违反了家族的传统习俗,侵犯了他的祭奠,要求妹妹赔偿10万元并赔礼道歉。

张女士认为自己未违法,也曾问过哥哥骨灰的处理方式,哥哥自己说不管。

法院审理认为,张老汉生前有海葬的遗愿,应该得到尊重!

所以,一审和二审都判决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对张先生人格权的侵犯。

张先生不服,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兄妹之间不应该到这种地步,于是从亲情的角度劝兄妹和解。

妹妹做出让步,向哥哥道歉,但张先生不接受。

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调解,让张女士赔偿张先生1元。

张先生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此事引发了 热议,有网友说,海葬就海葬了对哥哥有什么经济损失吗?赔偿10万难道是用来打捞骨灰吗?

也有网友说,为什么是妹妹给老人送终?儿子干什么去了?能给老人送终的肯定是生前照顾老人了,才能知道老人的遗愿是什么,做儿子的,于心无愧吗?

还有网友说,照顾老人病时没时间没精力没钱财,去打官司倒是啥也有啦?

父亲的遗愿,哥哥反去告妹妹,也是个人才,这个遗愿本来做儿子去落实!

我认为一元都不能赔,这不是赔多少钱的事,海葬树葬等新型环保殡葬不都是国家推崇的吗?为什么这样判,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妥协吗?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