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反杀”敲诈者被判无期,16年后被认定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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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反杀”敲诈者被判无期,16年后被认定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9年!

8月2日一早,杨辉的父亲和家人一起早早出发,开车前往山西汾阳监狱,去接离家19年的杨辉回家。

2005年8月,刑满释放不久的张某(化名)来到杨辉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向杨辉索要财物。过程中张某拿刀挥向杨辉,杨辉趁机将刀拿过捅向张某,张某被送医后不治身亡。事发后,杨辉在外逃亡近3年后归案。

去年11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今年6月14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判决,改判杨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附带民事赔偿。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杨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对此网民评论称:

@英英:就是正当防卫,前提是别人都动刀子了。

@薛定谔的:那七年应该有赔偿吧。

@凄清的山麓:防卫过当的定义太模糊了。

来源:江西民生广播

编辑:任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