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朱春阳)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民事检察监督,通过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错误民事判决。近日,法院对该案裁定再审。
2023年12月,63岁的李明(化名)来到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反映情况:“我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过字,检察官能帮帮我吗?”
这事还要从一份《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说起。2015年9月,某银行落款有“王梅”(李明前妻化名)“李明”签名的《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上约定:银行为二人提供22万元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王梅、李明二人以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于2015年10月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年11月,某银行一纸诉状将王梅、李明二人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6月,樊城区法院在王梅、李明二人未参与诉讼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直至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李明才发现自己背负了莫名债务。李明向襄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被裁定驳回。无奈之下,李明于今年1月来到樊城区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案件卷宗。经相关鉴定中心对《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的字迹和指纹进行鉴定,“李明”的签名字迹、捺印指纹均非李明本人作出。检察官又询问了王梅,证实了签名是由银行人员冒签。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李明是一名退役军人,曾在战场上荣立个人三等功,患有视力障碍,出行不便。李明与王梅于2019年8月协议离婚后,既要赡养年迈的母亲,又要抚养正在读高三的女儿,樊城区法院冻结的退休工资账户是李明唯一的生活来源,未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李明是立过功受过奖的退役军人,我们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樊城区检察院遂于今年1月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樊城区法院纠正了违法情形,将李明被冻结的账户解封。针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判决结果错误问题,樊城区检察院于今年4月向樊城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7月,樊城区法院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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