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舞台上的小丑是蹦跶最欢,话最多的,现实中的小丑基本也如此。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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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第一章(下)

原文:

但是,凡潜能之符合于这同一类型者,总是指某些动变渊源,

若说某一物成为另一物,或成为它自身(将自身当作另一物)的动能,这总关涉到某一种原始潜能。

解释:

但是,凡是潜能与这同一类型相符合的,总是关乎着某些动变本源,

也就是说,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潜能是与运动相联系的。

因为运动就是一个事物从潜在到现实的活动,即潜能是引起运动的原动力(本原)。

这个潜能是在某些其他事物中的变化的源泉,这也是一个活动的原因。

如果说一物成为另一物或是成为它自己(将自己视为另一物)的动变之能,这总是关联着某种原始潜能。

由此也引出了主动的潜能和被动的潜能的区分。

原文:

其一类是受作用的被动潜能,即接受别一事物的作用(或将自己当作别事物所发生的作用),而被动变的性能;

解释:

其中之一则是承受作用的被动之潜能,

也就是说接受了另一事物的作用(或是将自己视为别的事物所产生的作用)之后,被动发生动变的能力;

原文:

另一类是不受动变性能,亦即是不因别事物的作用(或将自己当作别一事物)而变坏以至毁灭的动变渊源。

解释:

另一则是不接受动变之能,即主动的潜能,

也就是说不因为别的事物的作用(或是视自己为别的事物)而变坏以至于毁灭的动变本源。

原文:

原称潜能的公式,就包括在这些定义中。

解释:

原来被称为潜能的公式,便是包含在这些定义之中。

原文:

又,这些所谓“潜能”,或则仅是作用与被作用,或则是良好地作用与被作用,这在后一语中,前一语已包括在内了。

解释:

再者,这些所谓的“潜能”,或仅仅是作用与被作用,或是良好的作用与被作用,前一句话已经包括了后一句话的意思。

原文:

于是,明显地,作用与被作用的潜能在某一意义上是合一的(因为事物之所谓“能”就是自己能被作用或作用于它事物),而在另一意义上则又属相异。

解释:

于是,很明显,在某种意义上,作用与被作用的潜能是合一的,是一个(因为事物所谓的能,就是可以作用或是被作用于其他事物),但是在另一层意义上又是不同的。

原文:

因为一类潜能存于受作用事物;

这些物质内含有动变渊源,各因其所作用的事物而发生相应的动变;

油脂物质能被燃烧,松脆物质能被压碎;

其它事例类此。

解释:

因为一类的潜能存在于受作用的事物中;

这些质料内具备了动变的本源,各自因所作用的事物产生相应的动变;

油脂质料可以被点燃,松脆的质料可以被压碎;

其他的事物也类于此。

原文:

但另一类潜能则存在于作用事物,例如热出于具有热能的事物,而建筑术存在于能建筑的人。

解释:

但是另一类的潜能则是存在于发起作用的事物中,比如热是源于发热的物体,而建筑技术则是存在于建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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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这样,凡一事物正当为一自然单体时,这不能由自身来为之作用;

因为它是一事物,并非两个不同事物。

解释:

如此,凡是一物当下正是一个自然单纯物体时,不能由其自身而产生作用;

因为它是单一的事物,而非两个不同的事物。

原文:

“无能”与“无能者”相对反于这些“潜能”,代表着“阙失”;

解释:

“无能”与“无能者”与这些“潜能”则正好相反,代表着“缺失”;

原文:

每一种类潜能的主题与过程,相应有同种类的无能。

“阙失”有数命意;

(一)阙少某一素质;

(二)

(甲)一般地皆应有而此则独无,

(乙)(子)特殊的应有,而此则未有,

(丑)部分的或有而此则全无。

在某些事例中,倘事物因遇强暴而失却某一素质,我们就说它受到了“褫夺”。

解释:

每一类潜能的主体与过程,都有其对应的“无能”。

我们说一个事物“缺失”一种特质,一般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缺少某一特质,即不具备它;

二、

1.普遍而言在本性上都该具备而它却不具备的,

2.

(1)特殊情况下该具备,而此不具备;

(2)部分该有而此全无。

在某些事物中,如果是某物因强迫力量而缺失了某一特质,我们就说它被“掠夺”。

托马斯·阿奎那在注释这一章时,举了一些例子我们可以参考,

比如他用石头本来就没有感觉,来说明“本来不具备某种特质”;

针对“本性上具有,但却没有”,他举的例子是,一只狗本应具有视力,但却因为“第九日”而丧失了视力。

而因强力而失去某种特质,他的例子则是男子被阉割后变成了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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