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侦办的“某公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温某某)”(案件编号A1304021110002023110037),经我局核实,温某某被骗资金中有7067.76元转至银行账户237019400000011199000001(户名:江西木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营业部)。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237019400000011199000001内有涉案资金7067.76元。现被害人温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温某某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7**********8897返还人民币柒仟零陆拾柒元柒角陆分(¥7067.76元)。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至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0310-3022110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53号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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