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案例,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骆菊杰法官承办的“郭某等诉某科技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实行示范诉讼高效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入选。

据了解,郭某等人原系某科技公司的员工。某科技公司因经营压力于2023年6月与郭某等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于2023年底一次性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后因某科技公司资金回款周期拉长,未能如期支付离职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郭某等人于2024年1月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认为某科技公司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某科技公司表示年底资金运转困难,账上资金不但要支付在职员工的工资、社保,还要支付离职员工的欠付费用,偿付压力很大,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法院认为,案涉离职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某科技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在支付企业正常运转所需款项之后,无力再向离职员工一次性支付欠付费用。如果对系列案件径行判决,一旦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同时也会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为妥善处理群体性欠薪纠纷,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秉持平衡保护原则,组织劳资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分期支付协议,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兑现,缓解了用人单位的付款压力。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某科技公司分期向郭某支付欠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示范案件调解成功后,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参照示范案件的调解方案开展平行案件化解工作,在20天里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其余22件案件,并指导某科技公司参照调解方案化解剩余潜在纠纷,降低成讼风险。

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应当贯彻平衡保护理念,按照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促进双赢。人民法院可以实行“示范诉讼、诉前化解、诉中调解、诉后指导”四步法工作机制。针对已受理案件迅速进行研判,从中选定示范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参照,为系列案件处理提供方向,将潜在纠纷化解于诉前,切实提高纠纷实质化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