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国家颁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一些网友很是期待,认为要回到之前的大集体时代了。这两天我简单看了一下,下面做个简单解读,一起看看是不是要真的回到所谓的之前的大集体模式了。

总体认知和感受

通读下来,

感觉该法其实就是每个村在村委会之外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平台公司,这个平台公司有点类似于城里的国资委和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公司的结合体

。由这个平台公司来统一负责村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投资合作。简单讲就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的公司化。在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上基本上算是照搬了公司法的内容和机制。

这意味着每个村都要成立一个这样的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和运营村里的土地、集体房屋等资源资产。也可以代表村集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和其他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村民是这个平台公司的成员(类似于股东)。这算是这个法最大的创新之处,在全球应该也是独一无二的。

农民摇身一变成了村集体公司股东,算不算是资本家?以前最痛恨资本家和资本,现在农民都要变成资本家了,也开始玩资本了。估计网上对资本的讨伐要少一些人了。按照目前农民人数,至少要减少5亿吧。因为人们从来都不是真的痛恨资本、特权和社会不公,而是痛恨自己没有处在那些位置。哈哈

目的

感觉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使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流转、出租规范化

之前的土地流转有的村民自己将土地转租给承包方。由村里直接管理的土地则常常是由村里(主要是村长)转租给承包方(村长把持权利,收入不透明)。现在都将统一由村里的集体经济企业来公司化负责土地流转。过程可能会更加规范透明,实际这个目的能不能达到还不好说,因为很有可能是村长摇身一变成了公司高层,依然把控着一切利益,先不去管这些了,但至少有这个规范的法人平台了。

明确村民为集体平台公司股东,确认其平等的受益权

之前村里很多利益都由村委成员把控,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黑恶势力。现在等于通过企业股东的形式把村民依法享有的收益权明确下来。村里相关资产产生的收入将按照每个成员在集体企业的股份份额确定下来,理论上每个人都是相等的。这应该也算是为均等化分享集体资产收益奠定了基础,算是有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基础。

当然具体能不能共同富裕还要看各村资产经营的情况。应该大部分村子都不可能有太大收益,分不了多少钱,依然富不了。

需要注意的问题

成立村级资产运营公司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所得需要纳税。之前农业税都已经免,之前土地转租都是个人或村集体直接操作了,应该也没纳税。现在都规范化了,村子都变成企业了,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纳税。

既然成立公司也需要基本的雇员,这也会有基本的运行成本和费用,也算是一笔负担。

另外,这及目前提到的村集体财产和资产不包括之前已经按家庭联产承包分配的村民的土地,也就说你之前的地该种种,还是老样子。但是,如果一个村子的地以前都分完了没啥剩余集体财产了,那也就没有集体资产成立这个平台公司了。

和过去大集体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更关心这一点。从一开始就能看出来,和之前的大集体模式差别还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现在的村级资产运营公司是企业化运营,不是原来的合作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

。这种模式有助于建立公司制的管理激励机制,解决了人才和激励问题。

原来的集体组织社员是员工,现在社员只是股东,会不会成为员工要看实际能力和需要

。解决了原来不好好干,还不能辞退的问题。有助于保障公司雇员的积极性。其实,大多数地方的农民应该还是继续出去打工,该干嘛干嘛。

没有解决的问题

没有解决的问题有三个:

公司是成立了,怎么更好创造财富,怎么增收

成立村级资产运营公司,只是把原来的土地流转、其他租赁行为统一到公司,总的收入还是那么多,只是规范化而已,并没有增收。而这个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

关于村级资产运营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处理

既然是企业肯定有经营好的,也有经营不好的。必然会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如果村级资产运营公司资不抵债,不适用破产法,是不是就不能破产,那怎么办?债权方的利益怎么保护?如果之前土地被质押了,是不是就会导致土地一直处于查封状态,后续无法流转,陷入死结。如果允许破产那就有可能使整个村的农民彻底失去土地,整村变成没有土地的农民。这是个大问题。

征地补偿款具体如何分配

按这个法的字面说法,征地补偿款有这个平台分配。因为即使是之前已经分给村民的土地也算是集体的土地。如果你家的地被征了,补偿款倒底是全部给你呢还是由全村人分?这个细节没说清楚。

效果会怎样?

我觉得差异会很大,因为各村资源条件和距离城市的位置差异很大,土地等主要资源的价值差异和产生收益的能力差异很大。那些靠近城市,甚至已经是城中村的,资产的收益很高,确定性很大。

比如,深圳的那些城中村,村委拥有大量写字楼、工业厂房、园区。还有辖区内的各种商业经营权。如果成立村级资产运营公司,每年收益很大,村民们均分的话,个个都是大富翁,共同富裕那是分分钟的事情。而广大偏远地区,甚至即使是发达地区但远离城区的农村,其实也主要是靠种地,实际上这种村级资产运营公司只是把村子变成一个企业了,本质上没有解决创收增收的问题,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变化。

但是,应该是有助于以后农村实现企业化农产或者家庭农场耕种模式,更有利于实现大规模机械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由于天然的原因竞争力就比较弱,村集体企业能办好吗?是个大问号。

结语

初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绝对是一个创新。将集体土地等资产企业化运营有助于建立企业化的农场,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等于把集体财产运作和收益透明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村民的受益权,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但要实现共同富裕关键还在于创收增收,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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