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案3000余棵村集体林木被无证采伐的事件,从村民报案至今已过去608天,违法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却迟迟未能依法办结。当地成立专案组督办复查,为何至今仍无实质进展?监管与办案环节是否存在空转?一系列疑问,至今没有明确答案。

据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董林村村民反映,该村西林杨树地约100余亩集体林木,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履行招投标与公示程序的情况下,被大量采伐,涉事树木3000余棵,胸径17—35厘米,最终以1.5万元价格处置,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集体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合理?村干部等人是否涉嫌贪污侵占集体树木资金?令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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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称,早在2024年9月已就无证采伐一事向孟村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此后长期未获立案查处。2025年中央巡视组进驻石家庄期间,村民持续反映相关问题;巡视组于6月23日离开后,当地6月24日出具告知书,明确滥伐树木事项已转送刑警大队处理。然而,从2025年6月24日至今,又过去近一年,案件依旧没有主办人、没有实质性推进,如此处置效率,是否符合办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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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持续反映与上级关注下,当地于2026年3月11日成立专案组立案复查,本应是案件依法突破的关键节点。可据村民反馈,专案组办案人员仍采信辛店镇政府提供的虚假征地相关材料,并以“征地手续齐全无需采伐许可”为由作出答复,还让村民自行与镇政府沟通核实。

问题在于,村民此前已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信息公开,核查结果显示:镇政府提及的2009年度征地批文涉及地块与涉案西林杨树地并非同一宗地;涉事企业使用林地手续经核查并不存在。省级部门的官方结论与镇政府提供材料明显不一致,办案部门为何仍以此作为办案依据?是否对关键证据进行过全面复核?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即便林地已被征收占用,采伐林木仍需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涉案3000余棵林木无证采伐,数量巨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中关于滥伐林木的情形?为何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却迟迟不能依法认定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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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村民不解的是,专案组已成立多时,却未依法推进案件查办,未形成有效结论,也未对相关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成立专案组的意义何在? 是依法履职彻查真相,还是仅为形式上的回应?长达608天的等待中,村民的合法权益与集体资产谁来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与执法公正性,又该如何体现?为何历经608天村民坚持不懈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也已成立专项调查组,事态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办案流程形同空转,迟迟未能给出公正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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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报案村民多次向孟村县公安局、沧州市公安局、孟村县纪检委实名举报此案,但该案仍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无证采伐事实是否成立?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如何认定?虚假材料疑问如何澄清?办案环节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诸多疑问,亟待上级部门介入核查,给公众一个经得起法律与事实检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