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卫育北路(东昌路—兴华路)

车辆停放秩序的公告

车畅于路,人悦于行,道路通行环境是城市品位、文明形象及市民文明素养的具体体现。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在日常治理中发现,卫育北路东昌路兴华路)存在僵尸车、转运救护车、施工单位车辆、商户用于存放货物的车辆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卫育北路(东昌路—兴华路)是群众进入聊城市人民医院就医的重要通道,周围人口密集,停车矛盾十分突出。为了提高市人民医院周边公共停车位的周转率,解决人民群众就医停车难的问题,即日起,直属二大队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的治理力度。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根据《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停放不得长期持续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放置车辆。机动车长期持续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清理工作,逾期未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直属二大队

2024年8月7日

来源:“聊城交警直属二大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