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正义!”贵州,4名民警,凌晨到一男子家传唤男子,遭到男子拒绝竟强行攻入男子家中,家中父子被迫自卫,打伤了3名警察,事后分别被判刑,父子俩不服,一路告到最高法院,20年的坚持,结果大快人心。

“你们警察不睡觉吗?不是我不配合你们大晚上的我需要睡觉,我明天还要上班呢!”

警方执法也要考虑各个方面吧,而且陆小刚(化名)就是和老父亲两人在家里睡觉而已,如果自己去接受调查明天还需要上班,如果连觉都没睡好这个班还怎么上呢,陆小刚选择明天下班自己去警局似乎也是符合情理的,可警方却不愿意了表示他今天必须要到警局接受调查,随后便开始强行破门将路小刚带走,而这也避免不了要发生一场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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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不禁质疑执法时间的合理性,虽然警方手持有效传唤证,但选择在凌晨执法,这个时间本身就有欠妥当,夜晚是休息时间,通常人在晚上熟睡的时候被吵醒心情都会十分暴躁,多数公民很难在短时间内调整状态配合执法,陆小刚要求天亮后主动到案,也合情合理,而陆小刚也没有做什么罪大恶极之事,警方如此急不可耐,难免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面对嫌疑人的暂时抵触,警方完全可以耐心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然而警方不分青红皂白,连夜增派警力,甚至出动消防车开展强攻,执法方式未免太过强硬粗暴,这种不分场合、不顾影响的做法,无疑是对公民权益的践踏,执法者本是站在公民的角度,为守护人民的利益和安全出发,更应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而非动用权力压制,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可以说陆小刚和他的父亲是非常冤枉的,那么警方为什么要强行带走陆小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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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1998年的11月9日凌晨1点,4名贵州民警上门,要求陆小刚去公安局接受传唤,理由是陆小刚在3个月前扰乱了机关工作秩序,可陆小刚早已忘记了自己做过什么,但想必也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于是便表示自己睡一觉醒来安排完工作自己会主动去,可警方却认为路小刚就是故意找借口,觉得他是在妨碍公务,于是便准备将他强行带走。

双方发生争执,民警请求增援,最终警方出动了8名民警,甚至还调来消防车,在凌晨以撬门、高压水枪等方式强行闯入陆小刚家中,在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3名民警受伤,最终陆小刚父子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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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初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陆父有期徒刑1年,陆子2年,父子两人觉得十分委屈,历经20年,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最终云南高院改判陆父子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但一个案件性质的认定,仅仅拒绝传唤就可构成妨害公务罪吗?从云南高院的最终判决来看给了我们答案,陆父子虽态度强硬,但并未逾越法律规定的时限,最多是消极配合,是不可以给他们安上妨害公务的罪名的,相反,警方的过激行为,才违背了为法治民主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案件还未定性时,不能单凭表象就妄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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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表明了申诉机制的作用,陆父子的精神令人敬佩,自己没做过的事情坚持为自己证明清白,从1998到2017,历经20年,从基层法院打到最高法院,终获平反,充分彰显了申诉机制对个人权益的保障作用。

虽然维权的过程艰辛漫长,但只要我们对法律抱有信心,终会迎来正义的曙光,作为司法机关,要虚心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呼吁警方要坚持以人为本,同时我们的百姓要增强法治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这样的案例不再出现,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快乐的生活下去。

信息来源:云南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