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我钱,不仅不还钱反而偷偷转移财产,我想立即制止这种行为,该怎么做呢?
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等特点
有助于促成诉前调解或者
调解、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
是非常有效的诉讼手段
可防止被告提前转移、处分财产
今天,通法君通过三则小案例
讲述“诉前财产保全”小知识
案例一
以保促调,超6000万标的30天顺利解决
申请人南通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某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工程协作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某交通工程公司将某工程项目以专业协作的模式分包给申请人施工,该案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被申请人公司未如约支付工程款。
为保障自身权益能够有效兑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某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及其他权益,并提供某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通州法院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先后向第三方单位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等法律文书,以本案执行标的额6600万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某交通工程公司对两公司享有的案涉项目工程款债权。此外,为避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本院仅以案涉工程未付债权为限予以冻结,其余工程项目的债权不在本案财产保全范围内。
后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前保全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协商,在案件立案30天内,双方就案件履行达成协议,涉案标的6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申请保全时需要注意什么?
Q:
向哪里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呢?
A:
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申请保全时可以向被保全财产、被保全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Q:
申请诉前保全时要提供什么呢?
A:
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还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但是紧急情况且特殊的例外。
Q:
哪些情形是法院是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呢?
A:
如果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2.婚姻家庭纠纷中经济困难;3.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4.其他可以酌定的情形。
如果申请人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1.婚姻家庭纠纷申请诉前行为保全;2.因人格权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申请行为保全;3.其他可以酌定的情形。
Q:
诉前财产保全有什么注意事项?
A:
(一)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裁定的执行。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人妨害诉前保全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4小时案件速结,公正高效显担当
申请人上海某节能公司在与被申请人南通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申请财产保全,南通仲裁委员会依法将保全申请提交至启东法院。
法院收到保全材料后,经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标准,于当日即立案,办案团队于当日下午四点接收案件。经审阅卷宗,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情况紧急,立即与申请人电话沟通确认该案的财产线索,主动添加申请人微信向其发送保全费预缴通知单,并着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准备材料。翌日,申请人交费后,办案团队立刻前往银行冻结相关账户,成功足额冻结,并于当日向双方及仲裁机构发送了保全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告知书。
采取保全措施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在仲裁中达成庭外和解并履行完毕。承办法官于收到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当日,前往银行解除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公正高效的办案措施、为企解忧的办案态度既保障了申请人的金融资产安全,又避免了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承办法官喜获锦旗两面。
法官说法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如何运转?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作出裁决前,为保证仲裁裁决顺利执行,由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办理将历经四个关口。
第一关
申请人应在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作出裁决前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保全请求、事实和理由,请求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仲裁请求大致相等。此处的申请人包括仲裁反请求申请人。
第二关
仲裁机构出具函,将申请人的保全材料提交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法院,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
第三关
如保全材料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如符合要求则应立案。
第四关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审查卷宗,如无问题,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财产后,应当及时将保全结果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仲裁机构。
案例三
以诉前保全促矛盾化解
申请人某建材商行经营瓷砖洁具批发,被申请人在有关项目中向原告购买瓷砖并向申请人出具欠条并约定于2025年2月25日前结清,在期间被告给付原告一万元,到期后并未履行义务,给付货款。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避免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向法院在线申请诉前保全,提供财产线索为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并提供某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审查材料无误后及时作出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局进行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三张银行账户共计金额八千元及被申请人名下房产。
后申请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前财产保全完毕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因财产被冻结,主动向申请人履行相关义务,至此,纠纷得已解决,申请人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提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什么财产线索?
有效的财产线索正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的,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号或者预售网签号、不动产所在行政区域、道路、楼盘名称、具体房号等不动产具体信息;
(二)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的,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存款的具体信息;
(三)被保全财产为机动车辆的,提供了车辆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等具体信息;请求扣押的,提供了该机动车具体停放位置;
(四)被保全财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提供了具体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或者托管)机构、出资额度和股权份额等信息;被保全财产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有价证券的,提供了相应账户信息及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名称及地址;
(五)被保全财产为到期债权的,提供了债权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及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到期时间、债权凭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六)被保全财产为国债、基金的,提供了国债、基金的名称、种类、数量、登记机关;
(七)被保全财产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提供了权利证书登记号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
(八)被保全财产为其他财产的,提供了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具体存放位置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来源:曹婕 张赛男 陈洋
编辑:谢 洲
审核: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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