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一锤定音,老头一刀封喉!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让人唏嘘!
近日,河南漯河37岁女法官被害一案,牵动着广大人民的心。昨天8月12日,河南漯河郾城区人民法院,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说了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发布了通报。
让我们先把人物关系捋一捋,遇害的37岁的法官王佳佳,跟母亲和孩子住在一起,孩子才上小学,她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就是父母的骄傲。
王佳佳全家人住在当地一个比较高档的小区,小区价格不菲,治安很好,24小时安保巡逻,出入需要刷卡,可是即便如此高档严格的小区,也没能逃脱被犯罪嫌疑人尾随跟踪并杀害的结局。
佳佳是一名优秀党员,十几年前依靠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公务员,进入郾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如今是一名立案庭副庭长,前两年才开始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作,短短的两年,审结的案件多达700多件,多次受到表彰,获得“全能办案能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是一名工作勤恳、认真负责的好法官,这一点是得到了王佳佳同事认可的。
佳佳遇害之后,同事们都集体沉默了,大家都为她感到悲痛惋惜,“佳佳是个善良的法官,她时常跟群众打成一片,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做到公平公正。”这是大伙儿对佳佳的评价。
确实,佳佳很善良,生活中的她孝顺父母、关爱孩子、照顾同事,还经常喂养流浪猫狗,对待当事人如春风般温暖,她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手上的一张纸,可能就是当事人的人生”,万万没想到竟然是自己的人生。
凶手党某某50岁,至今未婚,没有老婆,来自贫困农村的党某估计是没有钱娶媳妇,加之性格比较极端,所以把人生大事给耽搁了。
事件回顾
4月4日那天,党某某开着他的价值2000块的八成新的两轮电动车。行驶在路上,不慎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造成手和脚的轻微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客车司机李某某全责,而党某某无责。
如果当时双方都私下和解,其实是最好的,但是由于没有谈拢,只好打官司,党某某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某和他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因为李某某没钱请律师,就申请了援助律师。这个案件,刚好由王佳佳承办。
其实很简单,王佳佳判保险公司赔就行了,按照党某某当前的住院情况,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等等加起来。一共赔偿1.8万还是很合理的,当时党某某的援助律师应该也是知晓并支持的。
但是最后王佳佳在7月23日结合情况。判令保险公司只赔偿了一半,只赔了9000多,这与党某某的诉求相差甚远,虽然9000块钱不多,但是对于一个贫困农民来说,这9000块就是巨款。
如果党某某对这个结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但是他没有钱打官司了,也就没有提出上诉,于是他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同时对王佳佳法官心生怨恨,觉得她的做法不公正,导致了他白白损失9000块,于是做出了极端行为,详情如下:
其实这个事,无非就是以轻伤作为判断标准,党某某想让保险公司多出点血,保险公司认为伤的不重,就不想多出钱。如果出于保护弱者,反正这钱又不是她出,判保险公司全出,又没多大问题。可是王佳佳非要按照具体天数来,替保险公司省钱,此时想必最开心的就是保险公司了。
有人说:这起案件很明显,交警认定李某某全责,党某某无责。李某某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赔付9384.89元,剩余的钱就应该是归李某某赔偿,为什么没有判李某某赔偿剩余款呢?让人深思啊。
医院开的是一个月,这个王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扣掉了14天。你要扣他干什么,一个交强险就能解决的事,你好我好大家好,就好比打篮球,只要在规则之内,你裁判的哨子想怎么吹都可以。
王佳佳无疑是认真负责的法官,但是她只懂法,却不懂人情世故,这种只赔一半的方法有些片面,如果在判决之前与基层组织沟通一下,了解当事人诉求就不会发生如此惨事,有些草率从事。不过死者为大,逝者安息!
党某某的性格也是太极端了,为了区区几千块钱,置人于死地,行为太恶劣了,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杀人的借口,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这件事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当一个人没有最起码的尊严,这个社会没有温暖只有不信任太可怕了。
法官一定要秉公执法,既是维护当事双方的权利,也是维护自身的权利!法不是冷冰冰的,要正确处理法与理、法与情、法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德服人、以情感人!
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叹息。社会稳定和发展是维护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一桩桩、一件件的凶杀案件反映了社会的主要矛盾。怎样去化解这一矛盾?这是留给我们社会所思考的问题。
逝者安息,对于王佳佳遇害一事,我深表同情,但愿她的家人能尽快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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