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位37岁女法官王佳佳,在离家只有2、30米远的地下车库被割喉。刺杀她的,是她主持的一个民事案件当事人,60多岁的党某某。

案由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4月4日,党某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和开轿车的李某某发生轻微碰撞,党某某脚踝处、左腕关节处都有损伤,交警认定轿车全责。

由于赔偿金额谈不拢,党某某诉至法院,王佳佳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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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上公开资料,党某某索赔29天的医疗费误工费计18832.93元,据说是公益律师帮他算出来的,保险公司的人看老头可怜,愿意赔12000元,可王佳佳只判赔了9384.89元。

就为了9000多块钱,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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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佳欺负老实人,活该!
保险公司勾兑了法官,死有余辜!

这是我在朋友圈看到的最多的评论。

还有人给出了理性的分析:这些女法官有很强的源自身份的优越感,对他人的困窘和痛苦缺乏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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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说出“为官者高高在上,徇私枉法”了。

这段话我无法核实出处,但不可否认说出了普遍的现象和本质,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共鸣,也间接坐实王佳佳该死。

这话在感情上没毛病,如果你王佳佳共情一下底层人,判18000元,不就对了么?

18000、12000、9000,三个数字是刺眼,也让人同情那60多岁还未婚、贫困、孤独的党某某。

假如,王佳佳判赔18000,皆大欢喜,老汉满意了,保险公司也不缺那几千块,王佳佳也不会招此横祸。

很多自媒体说了那三组数字,却没告诉你该案中的一个关键事实:党某某住院治疗的时间不是29天,而是15天。

其他14天并未住院,只遵医嘱开具了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

这个事实很容易查明的。

如果王佳佳罔顾事实迎合“共情”了党某某按29天住院赔偿,又把法律置于何地呢?把事实置于何地呢?那她还是法官吗?

老百姓去法院不就是讨个公道么?

我们成天在网络上写文字嚎叫,不就是为了呼号公平公正规则法治吗?怎么一遇上“弱势群体”就情绪至上了呢?

当然,法律也不是机械的无情的条条框框,网友们批评王佳佳“嫩了”也是事实。

民事案件,调解为主,调解不成,才判决。如果网络上说的是事实,保险公司愿意调解支付12000,王佳佳就应该告知党某某,讲明法律关系,让他接受调解,因为按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和15天住院的事实,他只能得到9000多。

王佳佳都37岁了,还是民庭副庭长,我相信她有这个审判经验,应该是告知了党某某。民事纠纷法院是最喜欢调解结案的,少很多麻烦。最终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非就两种可能:一是网传的保险公司同情党某某愿意支付12000的传言不属实;二是党某某咬死要得到18000不松口。

如果是这样的话,王佳佳何错之有呢?

住院15天非得要求29天赔偿,可怜的党某某还是“老实人”吗?

体制内法官有没有“身份优越感”呢?肯定有,不然年轻人千方百计考名牌大学考编制干嘛呢?这是体制性的问题,和一个小小的法官有多大的关系呢?为什么要求一个体制内个体承担共性的问题呢?

我以前上班的时候在二楼,三楼四楼就是中院,打开水打饭都从一个门洞进出,久而久之也认识他们一些法官,有时候还上去送材料找他们聊聊天。这么说吧,法院民庭就是婆婆妈妈的事情多,适合女性干,有耐心些。法官都知道,但凡和领导近一些的,都不会在民庭干长久,刑庭、经济庭不香吗?去法院就知道,民庭、立案庭,是年轻人扎堆的地方,老家伙些谁也不想干。

像王佳佳这样的法官,37岁了还在民庭干,说实话,属于“混得不咋滴”那一类。至于副庭长,呵呵,一个区基层院,可能连副科级都不是。

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通报里,王佳佳2023年全年审结案件428件,2024年遇害时已审结271件案件,才7个月多一点。

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说,除掉双休和节假日,平均一天审结两起。别说还庭前准备、开庭、做婆婆妈妈的工作,就是平均每天搞出两份判决书,都要命,不晚上加班是拿不出来的。

不久前我还听到过一位快退休的老法官说过,他坚决反对他儿子报考法院,理由就是“太累了”。

我想说的是,可怜之人,不代表就是善良之辈。

自己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举起屠刀,更是至恶。

同情弱者,不代表就是正义,可能恰恰相反是在助纣为虐。

面对老百姓的法官,包括体制内公务员,不是高高在上的“官”,真正的官,我们老百姓只能在电视上见到。不信?你让一农民去见一个乡的书记试试?估计见村支记都难。

当然,底层公务人员作恶的也不少,比如火爆全网的那个山东省成武县市场监管局的底层公务人员张某,他的名言是:“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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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才是“有很强的源自身份的优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