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走出的是法院大门,走进的是群众心门。将庭审搬进村组,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让法治深植群众心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近日,弥勒市人民法院到弥勒市西二镇额依村委会宜舍村民小组,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10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王某亮家中楼梯下查获疑似火药枪、气枪和射钉枪各1支;在客房内查获铅弹22颗;在烤房内查获铁砂1.729千克、黑火药0.782千克。经鉴定,被告人王某亮持有的1支疑似火药枪和1支疑似射钉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1支疑似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3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庭遂依法当庭判处王某亮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火药枪1支、射钉枪1支、气枪1支、铅弹22颗、铁砂1.729千克、黑火药0.782千克,予以没收销毁。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亮认罪服判。
“国家明令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大家切不可心存侥幸私藏、把玩枪支弹药,否则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若家中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应尽快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若发现相关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旁听的村干部宣讲普及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这次公开庭审让老百姓通过现场观摩,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有效增强了他们的法治意识,也让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醒他们切勿以身试法。”参加活动的村干部说。
本报记者 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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