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抓进精神病院,该如何证明自己没病?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很难证明。

前阵子有个新闻,说的就是一家三口,互相把对方送进精神病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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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是孩子高三有厌学情绪,想混一张病历单请假,就缠着母亲带自己去看了心理科,医生开点药就让他回去了。

结果自那以后,只要孩子跟家里吵架,母亲就认为他这是犯病,强迫他去精神科开药治疗。

尽管孩子自认为很正常,考上了一本院校还拿到了奖学金,但为了避免冲突,还是顺从母亲了。

而这对父母,很明显也有情绪问题,孩子都上大学了,父亲还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母亲则是一激动就大哭大闹,逼着孩子加量吃药。

夫妻之间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儿吵架,闹到要离婚的地步,还威胁孩子离婚后就停掉他的学费生活费。

孩子不堪其扰,就以压力大为由退学了,父母也签字同意了,结果后来又因此把孩子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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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认为没病的人,被限制自由,剥夺社会关系,天天强制电击,激素作用下胖到两百多斤,未来就业生存都成问题,想想就令人绝望。

出院之后,孩子坚持强调自己没病,还说父母不信的话可以自己去试试。

为了让孩子服气,母亲先去看了,果不其然,被诊断出抑郁症,并建议入院治疗至少两个月,期间想自行出院都不行,必须有人来接。

父亲不信邪,也去试了试,结果直接诊断出了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也面临强制入院的风险。

至此,一家人得出结论:自己都“被精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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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能有人觉得:正常家庭谁干这事儿啊?没准儿这仨人就是有点儿问题呢?

那我们来看一个实验。

1972年,为了验证精神病诊断的靠谱程度,斯坦福大学的一个心理学教授,安排了8个正常人去看病。

结果仅靠自述存在“幻听”症状,其中7人就因为诊断出了精神分裂症被收治入院。

这个结果发布后,有家医院非常不服气,说我们绝对不会犯这种错误。

于是教授就说,OK,那接下来3个月内我随机往你们医院派测试人员,看你们能不能查出来。

结果3个月后,医院宣称,在就诊的193名患者中,有41名伪装者和42名疑似伪装者。

讽刺的是,这个教授其实一个人都没派出去。

精神病鉴定标准的随意性、模糊性和主观性可见一斑——缺乏可以客观参照的标准,自然是医生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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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点,结合我国的司法鉴定政策和精神病收治政策,会对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产生重大影响。

比如,很多重刑犯都试图通过精神鉴定逃过法律制裁

1999年就有个案例,北京一名男子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结果凭借自身医学知识,硬是装疯卖傻骗过了鉴定人员,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免于刑事处罚。

直到一年后,他忍不了精神病院的治疗手段,才主动说出实情,最终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有这样的先例,广东宝马撞人案、吴谢宇案、离婚冷静期杀妻案的凶手,想以此争取“免死金牌”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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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

一来,不是患有精神病就无须担责,我们国家采用的是三分法,在绝对的“有无”之外,还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那些有病但不重的,只要作案时有控制和辨认能力,依然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9年上海世外小学杀人案的凶手黄某,患有精神病多年,且有严重的被害妄想和幻听症状,但作案时表现出的冷静和缜密,依然让法院对其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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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申请精神鉴定,需要有基础的事实和证据,比如有精神病史或家族病史,日常行为表现明显异常,或者交流存在明显障碍。一般犯事儿后才突然“争当精神病”的,很少会被批准。

因此,比起被罪犯钻空子,我们更该担心的是,普通人该如何避免“被精神病”,进而被剥夺人身自由。

虽然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入院治疗采取“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不能强制收治。

但与此同时,它也规定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只要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社区或是公安机关,都可以将其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早前湖南张家界千万富翁罗文忠,因为家产纠纷砸了儿子的家,结果就被接连送去多家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期间曾给多个亲友打电话,均无法获救,最终,在接受了100天的“非自愿”治疗后,在绝望中自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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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新闻还有很多,比如大学生被学校送到医院强制治疗的,前妻为了报复把丈夫送去强制治疗的,疑似强奸犯把受害人送去强制治疗的……

共同点都是,跟人发生矛盾冲突,有一些过激的言行,进而被以“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为由送去看病,接着就莫名其妙“被精神病”了。

剥夺人身自由还算轻的,患者通常还要被强制服用有副作用的药物,甚至被帮助双手、双脚、注射麻药和肌肉松弛剂,进而接受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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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条组合拳下来,没病的估计也要留下心理阴影。

虽然事后可以采取诉讼手段维权,但一来,举证极其困难,二来过程中花费巨大,对受害者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

你可能要问,既然这么严重,那该怎么办呢?

其实从这种事情不断发生就能看出来,没有特别好的办法。

专家建议是:不要辩解,不要逃跑,配合治疗,积极服药,只有被诊断为“情况好转”,才能争取“早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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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要想真正扭转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提出客观、可量化的诊疗标准,限制医师在鉴定结果上的主观臆断。

目前,日本和美国主持的一项研究正在往这方面努力,即通过磁共振成像技术,对精神分裂患者进行脑扫描,筛选出异常区域作为判断标准。

据说,该实验的准确度高达百分之六七十,跟1972年的那个实验相比,已经不相上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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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医生的个人经验,影像图显然更有说服力。

如果能在实践中大面积铺开,那么司法鉴定也好,精神病收治也好,大多数争议都能得到解决。

而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只能寄希望于精神病院的谨慎和自律,不要轻易让一个人“被精神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