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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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员工在发生工伤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待遇。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的差额应由谁承担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员工工伤待遇不足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并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然而,这并不直接解决员工因未足额参保而遭受的待遇损失问题。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员工工伤待遇降低,差额部分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职工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缴纳险种不全或缴费基数低的情形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职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通过社保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在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职工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当用人单位未足额参保导致工伤待遇降低时,差额部分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差额,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意识到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避免纠纷、解决矛盾,应在职工入职时便为其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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