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了店里 1 万多块钱的东西,凭什么让我们员工来承担损失?”郑州,便利店被大爷大妈盗窃,损失万元,老板却让几个员工承担损失,理由是他们没有看管好店铺。员工很委屈,拿着几千块钱的工资,操着上千万的心,那也太不公平了,谁还干啊?

(来源: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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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说,他们发现一位大妈偷了东西,于是报警处理。然后清点货物,发现少了 1 万多的货物。

但大妈只承认她被抓到时偷的东西,其他东西跟他无关。而调查监控发现,还有大爷过来偷,可是监控被覆盖,也只能拍到部分被偷的东西。

最后警方看他们年纪大,只让他们赔偿了他们偷的部分,剩下的损失没有证据,所以没有办法,只能让员工以后提高一下防范的意识。

而老板认为这是盗损,是几个员工没看管好货物,于是让店长承担 3623 元,让每个店员承担 1358 元!

店长很委屈,大爷大妈来偷东西,这是他们的个人素质问题。他们又没有权利搜他们身上的东西,这损失怎么能让他们来承担呢?

而且这个大妈是他们抓到的,他们已经尽力了,所以损失不能全归到他们身上!

可是店长和老板沟通无关,一气之下离职了!但他的钱被扣了,希望老板能够退回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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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什么意思?年龄大了就偷了白偷?没法处理吗?

也有网友说,被偷了1万多的东西,你们几个店员平时是干啥的?让你们承担很正常,老板,请你们干活,你们工作失误,当然需要买单!

还有网友说,我是来帮你干活的,不是来帮你抓小偷的。要是这样的话,没人敢工作了,你可以扣绩效但是你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4S店豪车被偷,员工倾家荡产都赔不起!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损失该不该有员工承担呢?

大爷大妈的行为属于该盗,涉嫌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应该有刑事犯罪嫌疑人来承担。

也就是说,损失有大爷大妈来承担,但现在证据不足,所以赔偿无门。

不过老板不能把损失嫁接到员工身上。如果一丢东西就让员工赔,那岂不是把所有的风险都让员工承担了?

员工拿着几千块钱的工资,担着上百万的风险,这明显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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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是故意的,例如两个人共同盗窃,或者说有重大过失,例如。营业时间跑出去玩了,没有人看店,那就要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责任。

但如果小偷利用死角,趁员工看不见把东西偷走,那员工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