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阳泉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校园餐饮进货查验、人员管理、监管执法不严格不到位及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盂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定期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案

2024年6月26日,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盂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烹饪场所油烟机设施设备油污重,食堂未按规定定期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对学校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服务设施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盂县某中学学生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4年6月12日,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盂县某中学校学生食堂食堂进行餐饮具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盂县某中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4年6月24日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盂县某中学校食堂进行餐饮具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四、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盂县某中学校食堂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4年6月25日,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盂县某中学校食堂的餐具(自行消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MJC/2024051745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场对学校下达了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要求学校立即整改。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五、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盂县某幼儿园食堂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2024年5月16日,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盂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不能提供餐具清洗消毒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