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一公司因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7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韶山工业园红旗路与金桂路交叉路口往西100米的湖南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2栋与3栋之间的消防车通道处堆放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自检查后就立即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提交了复查申请书、减免处罚申请书及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告,经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核查,厂房2栋与3栋之间的消防车通道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第二部分第六条的较轻违法情形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02-7)中较轻违法行为情形,应当给予该单位处罚款幅度的0%-30%,规模划分10000㎡以下(该单位总建筑面积9580平方米),裁量区间0.5万≤A<0.95万。鉴于该单位在行政处罚告知前完成整改并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书面报告,经核实,该单位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实,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的减轻处罚金额最低不能小于处罚幅度下限的三分之一),大队决定给予湖南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缴纳罚款并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消防部门提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周芊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