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9月03日,鸡西市邮政管理局就鸡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鸡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桂香

住所:腾飞路418号物流园区仓储库房B3号库2-1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2024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山阳光家园34号楼8门市的东山阳光家园韵达超市,就编号为2005538241的信访案件中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相关问题开展调查,现场调取该场所监控资料时发现,场所内收寄区域、快件处理区域存在监控死角,监控自2024年6月9日开始保存,监控范围和保存时间不符合行业标准。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留存。2024年7月17日,经局领导负责人批准,赵菁、王嘉艺承办了鸡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一案。2024年7月25日鸡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桂香委托东山阳光家园韵达超市负责人赵恩明到我局接受询问,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询问,该企业监控范围及保存时间未达到行业要求,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情况。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此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拟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邮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鸡西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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