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是王阳明良知学的一个重要命题。但自王阳明首次提出该命题以来,它就一直饱受质疑。阳明的弟子徐爱说“知与行分明是两件”(《传习录》)。王夫之则批评阳明“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尚书引义·说命中二》)。但是与古人直接而坦诚的怀疑态度有所不同,今天的学者往往默认“知行合一”的真理性,同时接受休谟式动机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人的行为动机包含信念和欲望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而信念自身不能产生欲望,因此,没有欲望的协作,信念就无法促使人行动。根据西方知识论传统,“知识”往往指的是命题知识,命题知识就是得到证成的真信念。因此,休谟的理论意味着要么知识只有借助欲望才能与行为“合一”;要么所谓的“知行合一”其实是情感、意志与行为的“合一”。两种选择都威胁到了“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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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

1 良知是道德意识

当代学者回应这种威胁的方式是用不同于命题知识的知识类型解释阳明的“良知”。于是,“能力之知”(郁振华:《论道德-形而上学的能力之知——基于赖尔与王阳明的探讨》,《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动力之知”(黄勇:《论王阳明的良知概念:命题性知识,能力知识,抑或动力之知?》,《学术月刊》2016年第1期)、“默会知识”(谭笑:《道德与非道德知行合一之分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等概念纷纷登场。这些解释的确令人耳目一新。但是,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阳明自认为发现了一种自成一类的知识,尽管阳明也会区分关于不同对象的知识(例如关于天理的知识和关于礼仪制度的知识)。阳明只承认“知”与“未知”的区别,他说“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传习录》),从未说人们“知而不行”是因为他们缺失了其他类型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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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的特点是“明白简易”,如果我们非得借助这些新颖的概念才能理解阳明的思想,很可能我们的出发点就有问题。在阳明的著作中,“知”和“良知”的含义远比我们今天所使用的“知识”一词更为丰富,因此,很多前辈学人用“道德意识”解释“良知”。例如,张岱年说良知“即此心自然固有之道德意识”(《中国哲学大纲》,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531页);冯契说良知“就是伦理学上的‘良心’,亦即道德意识的主体”(《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883页);李泽厚说“知”“完全成为道德意识的纯粹自觉”(《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4页);劳思光说阳明“并不论及独立于道德意识之纯粹认知”(《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15页)。

道德知识与道德意识密切相关,拥有道德知识是形成道德意识的前提。道德知识是对道德概念、原则和规范的理解与认知,而道德意识不仅包含道德知识,还包括对道德问题的知觉与敏感性、对道德问题的评判以及由此产生的情感体验、在道德问题面前表现出来的行为倾向、意志力和决心。

关于良知,阳明有多种说法。“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传习录》),良知是对内心情感体验的知觉、觉察;“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著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传习录》)。良知知道是非对错,能够做出道德判断与评价,同时又是道德判断与评价的标准。“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传习录》)这里的“好恶”指的是“好是恶非”,因此良知又包含情感体验。“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传习录》),良知也包含在道德问题面前的意志决断。良知是整全的道德意识,不是单纯的道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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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不是认知批判,而是道德批判。在认识论上,当我们说一个人不知道P,或是因为他不相信P,或是因为他不是出于恰当的理由而相信P,或是因为他相信P但P是虚假的。但是,知孝而不行孝的人不是缺乏“得父当孝”的信念,也不是无证成地相信“得父当孝”,更不是错误地相信“得父当孝”。知而不行是缺乏健全的道德意识的表现。阳明良知论的批判矛头指向的是当时读书人、士大夫的道德沉沦。

2 良知学是讲之以身心之学

把“知行合一”的“知”解释为包含道德知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内容的道德意识,可能会受到两种质疑。第一,这意味着道德信念需要情感、意志的协作才能与行为“合一”。第二,这意味着王阳明的“知”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概念,一旦从中分析出“知识”概念,仍然需要辨明这种知识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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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个质疑,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回应。当我们讨论获得一个道德信念是否必然同时获得相应的行为动机的时候,我们应该默认我们讨论的是一个具有健全道德意识的主体。道德信念作用于有情感、意志、偏好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没有情感的智能机器。当代西方元伦理学关于道德动机的争论,总会涉及意志薄弱、冷漠、绝望等实践非理性现象,以及“非道德者”(amoralist)的概念可能性问题。认为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具有必然联系的内在主义者通常也会承认,获得一个道德信念并不必然促使一个实践非理性者获得相应的行为动机。

关于第二个质疑,除了再次强调阳明没有区分不同种类的知识,我们还要指出阳明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学”,即“讲之以身心”之学与“讲之以口耳”之学。借助这两个概念,我们可以说明,即使是从纯粹认知的角度理解“知行合一”中的“知”,也无须借助于能力之知、动力之知和默会之知等概念。

阳明说:“讲之以口耳,揣摸测度,求之影响者也;讲之以身心,行著习察,实有诸己者也,知此则知孔门之学矣。”(《传习录》)“揣摸测度”指单纯的理性思辨,“影响”原义是影子和声响,引申为踪迹,这里指语言文字。阳明批评当时的学者“惟事口耳讲习,不复知有反身克已之道”(《传习录》),“以虚文相诳,略不知有诚心实意”(《传习录》),这实际是一场文实之辩、文质之辩。“文”指的是烦琐经学对孔门圣学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理解,“质”是圣贤之道,即道德原则与主观体悟的统一(参见谢阳举著《王阳明的良知论和知识分子的道德问题》,载《西北哲学论丛》第一辑,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76-77页)。阳明批评“口耳之学”徒有形式而无真心实意,主张“超越书本和教条而返归道德主体”“返回原始本初的感觉、知觉、经验或心灵体认”(同上,第78页),亦即复归健全的道德意识,即阳明所谓的“知行本体”。

但是口耳之学与身心之学并非严格互斥。“口耳之学”固然只有僵死的教条而无精神实质,但身心之学并不是由不可言传、只能默会的能力之知或动力之知构成的,身心之学依然可“讲”。阳明所谓的“知”可以非常粗略地划分为由高到低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知是对个体自身感受、直觉和感官印象的亲知,如“知痛”“知寒”“知饥”(《传习录》),又如“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传习录》)。这里“知孝”“知弟”与“知恻隐”并列,可见是指对内心孝、悌情感的亲知。亲知并不是一种认知成就或知识形式,而是意识与意识对象之间无须语言概念的非中介关系。

第二层次的知是对亲知的反身性判断构成的命题之知。阳明说:“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王阳明全书·答魏师说》),“凡意念之发,吾心之良知无有不自知者。其善与,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与,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大学问》)。亲知是对自身情感反应的明觉,良知则知其情感反应与意念的是非善恶。阳明认为心灵具有上天赋予的、针对周围处境的情感反应模式,即天理、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个体的情感反应与之相符即为善,与之相悖即为恶;心灵在知善知恶的同时就会好善恶恶。因此,对阳明而言,道德知识的对象不是与情感意志无关的经文字句,而是道德的客观准则与主观体认的统一体。

许多学者当代西方元伦理学背景下思考何种知识能够“知行合一”,但王阳明面对的是一阶道德问题。“良知”是伦理学上的良心、道德意识。“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意思是说,缺乏内心体证的口耳之学不是健全的道德意识。良知学可能会需要回应元伦理学非认知主义者的如下质疑:“知善知恶”“知是知非”表达的不是信念(知识)而是情感或态度,但良知学的“知行合一”不需要求助某种具有特殊魔力的知识。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6月24日。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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