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度新闻

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了新一轮的执法检查,多个商家因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不合格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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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湾永兴王邦电动自行车店和龙湾永兴台力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检查人员在这两家店各发现一辆型号为TDR2980Z、批号为2023-12-28的雅迪电动自行车;在龙湾沙城老保电动自行车店,检查人员发现一辆型号为TDT705-1Z的台铃电动车;在龙湾永中伟坚电动自行车店,检查人员发现三辆规格型号分别为TDT2196Z、TDR3234Z、TDR2213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

检查人员介绍,他们发现的这6辆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对这6辆电动自行车现场进行了扣押,同时委托市质检院对这几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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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实测结果均不符合要求,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向当事人反馈后,相关当事人均对检验结果无异议,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涉事商家处以共计16400元的罚款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厉打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障老百姓的安全用车环境。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是确保车辆安全和使用便利性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车宽、‌车距、‌鞍座长度超标。‌‌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车宽不得超过450mm,‌车距不能超过1250mm,‌鞍座长不得超过350mm。‌这些尺寸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车辆超长、‌超宽,‌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也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通过性和停放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