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要做农民的好法官”

——访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岐岭法庭庭长陈锦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728平方公里、91个行政村、管辖人口15万人……这些数字是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岐岭法庭庭长陈锦安深深印在脑海的村镇信息;村委会、群众家、田野里,开庭、调解、送达、普法……在永定这片红色的土地上,处处都留有他的身影和足迹。13年来,他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1次,获得“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勤学善思”砺心

练就实干担当“铁肩膀”

初入法院,作为一名新手书记员,陈锦安发现仅凭4年法学专业学习仍不足以担当一名合格的法官助手。

为做精书记员工作,陈锦安总是自觉多思考一些、多做一点。案件受理后,他主动加班熟悉案件材料,以便更好地协助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向当事人送达材料,他会穷尽一切办法联系上当事人,不惧长途跋涉、走村入户;为做好判后释法工作,他总是能耐心倾听,再针对性地做好解答……通过不断积累,他熟悉了案件办理流程,提升了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勤学苦练,为成为一名优秀法官打下坚实基础。

“如我在执”砺志

争做群众权益“守护者”

2016年底,陈锦安投入“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面对当时案多人少的困境,他连续3天凌晨出发,拘传那些仍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他蹲守在村口,寻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踪迹;他不顾风雨,为申请执行人送去“救急”的执行款。

2020年6月,陈锦安在执行一起侵权损害修复案件中发现,申请执行人简氏仨兄弟所居住的老宅,因被执行人马某文等7人的施工建设,导致地基和外墙受损严重。经实地查看受损情况,陈锦安十分着急,那时正值雨季,老宅破损的地基和外墙在雨水的冲刷下随时有倒塌的危险。

于是,陈锦安一边加紧联系被执行人,要求他们按照生效判决书及时履行义务,一边逐层仔细检查房屋情况,嘱咐简氏仨兄弟注意安全。

在施工队对老宅进行修复的那段时间里,陈锦安每隔两天就要到现场查看情况,督促施工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进度。最终,老宅修复顺利完成。在验收通过的那一刻,陈锦安长舒一口气,露出久违的笑容。

“草帽法官”砺行

当好群众身边“贴心人”

2023年1月,陈锦安被调整到岐岭法庭工作。初到法庭,他便整理了法庭近年来的审判情况,走遍辖区8个乡镇,与乡镇干部、人大代表、土楼楼主、宗族族长座谈,熟悉法庭辖区风土人情、社会治理情况。

为切实解决群众烦心事,陈锦安背着国徽,开展巡回审判37次,将“移动法庭”开进病房里、土楼中;开展普法宣传18场,将普法活动送进校园、企业和景区,带领法庭干警做群众“知心人”。

烈日下的田间地头、工地现场,陈锦安经常外出开展现场调查、调解,因常戴草帽,他也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草帽法官”。用他的话说:“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要做农民的好法官。”一顶草帽,不仅拉近了他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也时刻提醒他要坚定地站稳人民立场,矢志不渝地捍卫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