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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卫健委《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仪卫医罚〔2024〕7号

倪德贵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仪征市倪四中医养生馆从事为顾客针灸的等医疗服务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43000)元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仪征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卫医罚〔2024〕7号)。请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卫医罚〔2024〕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仪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120号邮政编码:211400

联系电话:80861158

特此公告。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