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据说是博弈论抽象出来的一个数学问题,她确确实实是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长期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仅作数学上理论探讨,不是实践行动中的具体指南。
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是这么说的。假设两个嫌疑人共同实施了犯罪。两个人都坦白,则两人都获刑八年。如果一个人坦白一个人拒不交代,则坦白者释放,拒不交代者获刑十年。如果双方都拒不交代。那么双方都判刑一年,博弈论说,基于互相的不信任和信息不对称,所以绝大多数情况都是两个囚徒都交代都坦白。而很难做到两人都拒不交代,其实这也是司法机关进行讯问的一个原理基础,就是要制造信息不对称和同伙间的不信任。
咱们不要去纠结这个量刑对不对。这个问题的逻辑和意思是对的。但是以上假设跟司法实践还是有点区别的,我们结合司法实践,再来做一理论探讨。实践中两人都坦白,那么就是罪行坐实,两人都认罪认罚。假设基准刑七到十年,那么认罪认罚从轻判八年。如果一人认罪,一人不认罪。认罪一方可能还是判八年,而不认罪一方,情况就比较复杂,可能也判罪行成立,判你十年,在咱们国家不认罪并不会在基准刑上在加重处罚。也可能由于不认罪导致罪行不成立,被无罪释放,或者按潜规则来疑罪从轻,比如给你判个七年。
如果两个人都不认罪,实践中这个案子很可能就要黄了,基本上是两人可能都被释放或者疑罪从轻,因为当下还是口供为王的情况下,整个同案犯的口供都拿不下来,基本上是不敢判的。而且没有口供,大部分案件的客观证据他们也很不好取。啊,这里肯定有人要抬杠,说什么可以零口供判,可以用客观证据把他证死啊,对,在一些特殊的个别的案例上这都可以,咱们不抬杠。
根据以上分析,总体看下来,不管是双方还是单方不认罪获得轻判的可能性更大,认罪获得轻判的可能性小一点。
这个问题的结果其实跟具体案情还是有非常大的关系。在两人犯罪疑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上述经典的囚徒困境情形。如果在多人犯罪团伙犯罪的情况下,期间的变数将大大增加,陈律师作为学渣,超出了我理解和讨论的范围,是认是抗,确实很难一概而论,只能结合具体案例去分析。
那么在一人独自犯罪的情形下,是认罪认罚还是顽抗到底?这个相对简单一些,主要是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这个陈律师不讲大家应该也能理解。当然实践中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其实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陈律师向来推崇致良知原则,就是嫌疑人自己是否真的认为自己犯罪了,就是遵从和追随内心,犯了就认,不犯就别认。
特别反对那种在认罪认罚上的机会主义做法,内心毫无原则,只有现实的算计,只要说认了能减,天天喊冤的也能被做通工作,最后没减到内心想要的程度,又反悔了开始翻供申诉,这种人不值得同情,属于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面对认了就给你减,不认就往死里判等种种说辞,不管对方怎么说,一定要保证内心的坚定,追随内心行事,保持内心的平静,从长期来看,这比判多判少要重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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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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