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公安局长的发展路线相对比较固定,可以说到达这个位置的公安局长,今后的发展方向几乎已经明确了。
按照公安系统用人管理,全国各地、各级公安系统的负责人大都由同级政府副职领导兼任,而且是本级人大同时任命政府副职和公安局长。
就地级市而言,市公安局局长一般由市政府副市长兼任,高配副厅级领导,但是并非所有地市都由副市长兼任,只有少数地区没有高配。
作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下一步个人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路线。
一是同级转岗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首先是副市长,一般会担任同级政法委的副书记,在政法业务工作上自然是很熟悉的。从政府班子副职到市委政法委书记,虽然个人职务级别上没有太大变化,但是从普通副市长到市委常委,党内地位已经得到提升,成为市委常委属于典型的平级重用,而且需要经过考察公示。
对于市公安局长来说,成为市委政法委书记,也算是名正言顺,毕竟本就是政法系统领导。而且,这也是跳出公安系统最佳的机遇,否则就只能在公安内部打转。
二是同级转岗到省厅担任厅领导。省公安厅除了常务副厅长是明确的正厅级以外,其他班子副职比如副厅长、政治部主任、公安厅党委委员兼任各总队队长等都是副厅级领导。市公安局长如果发展顺利的话,同级转岗到以上岗位,也算是内部晋升,毕竟从主管一市到分管全省的一条线上工作,个人影响力也会大大提升。
同时转岗以后,有机会继续竞争常务副厅长,步入正厅实职;当然也可以熬足工作年限,明确为正厅级干部;最不济,还可以通过职级并行,晋升职级享受正厅级待遇。
因为公安局长要求异地任职,通常副市长、公安局长都是上级空降指标,在各个地市几乎没有太大根基,想要在地方上晋升正厅实职或者一级巡视员,可能性不是很大。
三是同级交流其他地市任职公安局长。公安、纪检、组织部等部门因为岗位性质特殊,职权分量很重,按照规定需要实行任职回避,也就是异地交叉任职。现实中,经常可以见到,地级市的公安局长交流到其他地市任职的。
一般情况下,市公安局长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不会超过一届5年,通常3年左右就会异地轮换。小吏所在地市,6年时间轮换了3名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所以,公安局长异地轮换,已经是公安系统内部干部使用的常态。
四是转岗交流其他岗位。比如普通地市的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转任副省级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成为正厅级干部;或者从省辖普通地级市交流使用,到省会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尽管仍是平级调任,但已经是明显的进一步使用了。
除此之外,副市长、公安局长也有到省属警察院校担任院长或书记,尽管身份改变了,但毕竟解决了个人的正厅级职务;也有可能跳出公安系统,调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尽管个人职权影响力下降,但是在政法系统内部,解决正厅级的希望大大增加。
总的来说,到了市公安局局长这个层面,在公安系统已经接近顶峰,下一步如果不跳出公安系统,转岗政法委书记等职务,取得更大的进步空间的话,大概率只能在公安系统内部流转,今后发展相对会很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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