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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华耀花生厂生产的炒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6月13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华耀花生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炒花生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花生共计107.5kg,抽样3.372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完善销售台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6月19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豇豆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计5kg,抽样4.62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但由于未建立销售记录,联系不到买家,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壹江酿(重庆)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体冰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6月28日,本局依法向壹江酿(重庆)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多晶体冰糖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多晶体冰糖共计368kg,抽样1.7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完善销售台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