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秀屿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谢振鹏,男,1979-05-13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汀岐村湖西77号。
公民身份证号: 350321197905132252
执行案号:(2024)闽0305执2562号
执行标的:328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 2024年 8月29日起至 2025 年8月28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 2000 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863223、5825257
联 系 人:唐法官
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被执行人实际拘留到位后,经本院函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二)、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中止。
PREVIOUS REVIEW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