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张**吗,我是***的民警,你名下一张银行卡涉嫌洗钱,请按我的提示操作……”接到类似电话,你会立马挂断;

“外地人”在路边拦住你求助二三百现金,转头把钱转给你,你会直接拒绝;

不知名网址你从不点击,扫码进群就有礼品赠送也从不相信 ......

近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各类媒体的大力宣传下,已经被大多数人所熟知,人们防范诈骗的警惕性也有所提高。但诈骗手段仍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

近日

遂川县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熟人之间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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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林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二人相识多年,2024年5月7日,林某谎称与张某合伙种植、买卖红豆杉苗木,由于是熟人,出于对林某的信任,张某给林某转了5000元作为投资。之后,林某虚构买卖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苗木已被公安机关查获,二人需共同承担罚款120000元。看到林某被抓的消息,且微信发来的手拷照片和法院定位,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张某也再次相信了,于2024年5月8日、19日,以现金方式分两次共支付给林某人民币60000元。随后,在家人的提醒下,张某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实后,林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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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遂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还被害人部分损失,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退赔。

法官提醒

随着全民反诈意识的提高,陌生人的诈骗套路往往很容易被被人识破,但熟人的诈骗行为却容易被忽视。当我们面对“熟人”提出生意合作、投资理财等与金钱相关的建议时,要保持理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财产安全。

切勿上当

切勿上当

切勿上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遂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