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政府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这两个文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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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相关附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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