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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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与《仲裁法》第58条分别从原则上规定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两种方式都能中止执行,那么,应该选择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还是撤销仲裁裁决呢?

如何选择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因素:

一、提起主体

提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即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只能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因此,案外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申请不予执行。

二、申请期限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在执行终结前提出。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则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如果申请撤销期间已过,则只能选择申请不予执行。

三、管辖法院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生效仲裁文书的管辖法院是一致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可以根据管辖法院,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四、是否收费不同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无需缴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则需要申请人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受理费。

当事人可以根据收费情况,选择是否申请撤销。

五、救济途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除对不予受理、管辖权有异议的或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情形当事人无权上诉,无权申请再审,也无权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是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一方当事人申请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后,也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形,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救济方式。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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