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以听证会的形式,通过陈述、申辩、质证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问题的程序。

各级政府部门举行听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事求是,注意证据,有错必纠;

(三)充分尊重信访事项涉及各方及听证人员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果你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满意,如何申请听证?向谁申请听证?

信访人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受理信访事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就信访事项根据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听证。申请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该事项办理、复查或复核阶段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一般只听证一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信访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办理或复查机关处理意见15日内,向办理、复查或复核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听证的信访事项、申请听证的理由及证据等,如有证人,需提供证人名单及住址。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出听证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决定听证的机关经核实无误后,应当批准其申请。

还是以征地拆迁信访事项为例。

当地拆迁办针对你的拆迁补偿诉求做出处理意见书后,你对内容不服,可以收到意见后15天内向拆迁部门(非信访部门)要求听证,拆迁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做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如果决定听证的,应当在30日内举办听证,必要时予以公告。

其实听证就是给予信访人与主管部门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听证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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