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当消费者选择某一个商标时,他选择的是商标所代表的品牌信誉和商品品质。

网友咨询:

什么是“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朱冕律师解答: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至于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当就个案情况综合考虑包括以下几个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情况;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其他使该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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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冕律师补充: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朱冕律师

执业于山东地一律师事务所。大学法律本科,在大型国企有九年法务工作经验,擅长商标权侵权诉讼,劳动工伤,产品质量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案件。我的执业格言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身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