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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当事人的合意、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等多方面的因素。而公司公章作为公司身份和权力的象征,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通常被视为公司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同意。但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一定无效么?答案可能并非绝对,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下面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2023年8月,A公司欲租用发电机,在其员工吴某及B厂经营者谢某的沟通些达成协议。谢某在收到A公司发出的合同文本等材料后加盖了B厂的印章并扫描发送至A公司,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在发电机组租赁期内发生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A公司收到后一直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向谢某支付了租金。

谢某收取租金后,实际安排运送了电机组到A公司。A公司在使用过程中,一台发电机组自燃,引发两组发电机均被火损毁,A公司遂向谢某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就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谢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辩称双方并无经其盖章生效的合同。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虽然A公司并未在协议上盖章,但其在收到谢某的合同后并未提出异议,且以支付租金和使用电机组的方式实际履行了合同,应当认定A公司具有签订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双方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应当依据合同之规定,由A公司承担工作过程中发生自燃导致两台发电机组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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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