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6日讯《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份正式印发。9月6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到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金沙,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永,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王景森,共同介绍《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俊峰介绍,不动产权证是居民房屋的“身份证”,居民融资贷款的“通行证”、居民居住的“放心证”。依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不动产证之前,购买不动产者还不能算是该不动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购买不动产者才对所购不动产拥有了所有权,才能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权证是购买不动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处分一切不动产的基础法定文件,是构成完整不动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该不动产在解决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主要有以下好处:
1.保障权利。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房屋产权予以明确,产权人对房产有出租、出售、抵押等自主权利,且受法律保护。
2.房产增值。在同等条件下,有产权证的房屋比无产权证的房屋价值要高,并且好出售。
3.方便落户。方便户口迁移至不动产所在地。
4.方便入学。方便适龄学生进入不动产所在学区上学。
5.方便抵押。方便从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抵押贷款。
6.避免纠纷。通过登记确保生前、婚前房产得到正确分配,减少因继承、离异产生的家庭矛盾。
7.办理简单。不用多次跑,收房即拿证。
8.降低风险。避免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再次影响办证。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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