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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的上诉请求没有获得支持,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中体现出为民司法的责任心和公正严谨的态度,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9月6日一大早,周女士给民三庭的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她的脸上洋溢着感激之情。周女士是外省人,十多年前来到银川,在一家企业从事保安工作,因为该企业股东控制多家公司致使周女士工作地点不相同。周女士被公司辞退后一度找不到用工责任主体,辗转劳动监察、仲裁、法院等多个部门寻求帮助,但因为时间太久超过仲裁时效以及收集证据效果不佳,导致只有部分诉请得到支持。因为维权之路的艰辛,周女士满腹委屈,直到在本次诉讼中,法官认真聆听意见,多次开庭引导补充证据,一丝不苟努力还原案件事实,让她的心态趋于平和。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定要有耐心,这是银川中院法官们总结出的“金科玉律”。一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争议范围总是千头万绪,内容繁杂;二是客观上部分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欠缺较多,需要逐步引导;三是取证难或者提交证据不规范,分析证据耗时耗力。劳动争议是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我们审理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有人心,所以一定要有铁杵成针的耐心。

“这起案件一定要改判吗?只有几个月没有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法官助理带着疑惑询问办案法官。“一定要改判,在我们的眼里虽然只是几个月,但在当事人的眼里这就是他的人生之路。”办案法官斩钉截铁地回答。老李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在一家造纸厂工作,临近退休时发现因为当时的人事档案缺失,导致自己的工作年限认定有误。办案法官在仔细核实老李提供的几十份证据中终于发现关键性证据,能够证明老李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实早于记载时间。这起案件宣判后,老李在电话的另一头激动不已,他说自己是当兵的出身就认一个理,感谢人民法院的实事求是。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定要细心,不能粗枝大叶,这也是银川中院法官们的底线思维。劳动争议案件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们始终要秉持“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于细微处见精神。

“解决劳动争议,首先要清楚争议的核心是什么?”劳动争议中往往掺杂着复杂的经济和情感因素,在审理阶段要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听他们的“心里话”,可能会从字里行间找到争议的根源。7月初,法庭内正在审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案件本身审理难度并不大,但办案法官根据办案经验,判断当事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只是诉讼的第一步,后续的焦点可能在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如果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便于企业集中精力生产经营。在仔细询问相关情况后,办案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对案件将来可能涉及的程序和认定提出参考意见。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赔偿意见后办理了撤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定要有责任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是银川中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追求的目标。我们要积极发挥能动履职的作用,跳出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困局,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劳动争议案件一头连着劳动者,一头连着市场主体。银川中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因案施策,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实质化解劳动争议,让劳动者就业更安心,企业发展更舒心。

文源 | 民三庭

审核 | 曾琳巧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