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在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大门东侧,宝坻区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和其妻杨会杰在组织本公司员工聚众殴打讨薪者时,将劝架的我儿子张复生打伤,经医院诊断,下颌骨正中和左髁状突粉碎性骨折,左、中、右三面有9颗牙齿折断脱落,左、右面部严重不对称,张口度小于1.5厘米。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十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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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聚众致人重伤重残涉恶案件,但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查清我儿子头部的所有伤情都是谁打的情况下,却定性是打人者之一的薛冰峰故意伤害案,而他无论是在公、检、法三机关均拒未认罪,就是在上诉时也仍坚称张复生的伤情无证据证实与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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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宝坻区检察院在其和公安长达150多天的办案期限内连对受害人的伤情都未进行过一次检查和鉴定的情况下,仅凭案发当天医院诊断证明作出的一份“文证检验鉴定书”就作出了轻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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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还有更令人质疑的是,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公然在《起诉书》中弄虚作假,如其记载公安是于10月12日移送审查,该院是于10月14日发送告知书,但对于受害人早在9月14日就已收到的《告知书》,为什么在该份起诉书中没有记载,这到底是在隐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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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一)定性错误。本案是一起聚众涉恶案,而非是一人故意伤害案。(二)遗漏主犯等多人。受害人的多处伤情并未查清是谁所打,但却仅追一人顶罪。(三)伤情错误,该份起诉书定性轻伤,可除了一份文证检验鉴定书外,在长达150多天的办案期内对受害人甚至没有给做过一次实体伤情检查和鉴定,实属是渎职枉法。

目前本案受害人的家属已就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这份导致了长达20年冤假错案的《起诉书》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