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顾 点击阅读◎
东平镇安全生产曝光台
案例一
8月22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查明,刘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加工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刘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加工厂堵塞疏散通道,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案例二
8月22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查明,潘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加工厂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潘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加工厂堵塞疏散通道,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案例三
8月22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查明,林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林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加工厂堵塞疏散通道,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林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
案例四
8月26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蔡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店铺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蔡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店铺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蔡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8月26日,经东平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周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店铺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周某在永春县东平镇某店铺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周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安全隐患曝光台
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连日来,一都镇持续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现公布一批包含多种类型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件一
一都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永春县一都镇某餐饮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责令该店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一都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永春县一都镇某餐饮店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责令该店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一都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永春县一都镇某商行店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责令该店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丨我们一都、东平零距离
一审:林巧梅
二审:姚婉芳
三审:章仕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