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蒲州桃花岛片区T05-11(区块)、T05-12a、T05-12b地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需对该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温州市蒲州桃花岛片区T05-11(区块)、T05-12a、T05-12b地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详见温州市蒲州桃花岛片区T05-11(区块)、T05-12a、T05-12b地块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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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通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通告之日起一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工商登记、房屋装修等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通告。

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