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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荆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荆州区2024年度11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东至草庄路,西至武王大道

南至芳草街,北至荆沙大道土地地块

用于城镇住宅用和商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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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荆州区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荆州市荆州东城街道办事处东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93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草庄路,西至武王大道,南至芳草街,北至荆沙大道,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荆州区2024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荆州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9月4日起由荆州区人民政府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4日起,荆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 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现场,并已在荆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荆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荆州区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荆州市荆州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819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草庄路,西至武王大道,南至芳草街,北至荆沙大道,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荆州区2024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荆州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9月4日起由荆州区人民政府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月4日起,荆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 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荆州市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现场,并已在荆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荆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来源: 荆州区人民政府

编辑:蔡静文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邱智军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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