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4〕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金山区新农北圩圩区改造工程(黄家湾水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东至朱泥泾,南至池泾,西至掘石港,北至黄家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仙居第十二村民小组276.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6.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6.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6.3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朱泾镇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通讯员:姚丽华

编辑:朱阮歆(见习)

责编:干钰琼、程佳域

审核:陈建军、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