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为了治病,她和丈夫在离医院几公里远的北京石景山老山一小区内,短租了一个2居室,租期到今年11月11日。
因为此房挂牌出售,房东张先生以低于市场价的5500元/月出租,条件是要求租户配合看房。
其实按说也是各取所需,租客想要便宜短租,房东正是因为要挂牌出售才便宜出租,而在卖房过程中,要看房也是避免不了会打扰到租客的生活,这一点写入了合同,表示双方都同意。
但是没想到,在一次看房的过程中,房东发现王女士变成了光头,这样的情况,懂的人都懂,应该是癌症患者引起的毛发脱落。而且房东家人也有得过癌症的情况,自然很了解。
房东立刻跟租客查证,王女士丈夫也承认了患癌的事实。
面对这一情况,房东有点担心,他觉得租客在签约之前没有说明患癌这一情况,首先是王女士可能在房中去世,使房屋成为“凶宅”,从而影响出售,提出希望租户尽快搬离。其次,买家普遍也会比较忌讳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房子出售价值下降。
张先生一开始希望租客尽快搬离,但是后来他也有所妥协,说如果租客同意签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为如果因为租客原因造成其房屋事实上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凶宅”,租房方应赔偿因此而导致房产价值暴跌的损失。同时希望看房的时候,王女士带上帽子以掩盖光头的事实。
租客考虑后,还是决定提前退租,协议也可以签,但是房东说既然同意退租,补充协议不签也行。这么一来,租客觉得自己没违法违约,也没对房东造成任何损失,房东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但房东只同意退剩余日期的租金和押金,拒付违约金。
房东说,如果要赔偿违约金,那么之前住的不是白嫖了吗?再说,在沟通中租客说表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8月9日至9月4日,租客配合看房次数13次以上,感觉不胜其烦。
于是,双方谈不拢,房东向王女士夫妇通过微信发送“解约通知”,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房屋,给予租户7天的搬家缓冲期,
网友评论:
“房东连凶宅的定义都不清楚,凶宅是指被杀、自杀或事故导致死亡的宅子。病死不算,其实任何人自然死亡都是病死。”
“如此说来,普天之下,有哪家没死过人,有哪家不是凶宅?明明是自己被困在邪见的沼泽中不能自拔,却还希望得到“吉利”,可笑之极。别人重病,你还雪上加霜,扣个“瘟神”帽,如此作为,天岂会佑你?-你仅仅动一动嘴皮子,就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世间最卑鄙最无耻的人就是慷他人之慨,让别人做出牺牲,而你自己却理直气壮,毫发无损!”
“去医院附近租专门给病人住的房子吧,条件可能差一点,但是安心啊。正常人家都忌讳病人的,自己家人是没办法。”
“我要是房东,赔点钱也要把瘟神请走。”
“如果你是房东你也会这么做的,没必要为别人的不幸买单,有点良心的给点补偿。”
“自然死亡房子不应该是凶宅吧,又不是发生命案。农村那家里老人去世不是在自己家里。-现在问题是在别人家,而且还是在售的,买家都忌讳这种房子。”
“同情这对夫妻,哎!房东你真在意这个,一切按合同执行能赔多少钱呢,还一点钱不赔就要赶人走,真的很过份,癌症又不会突然怎么样,正常出事也会在医院里,就算你担心的有道理,那为什么一毛钱也不赔呢,事实上你们的行为已经对租户造成很大伤害,现在只是赔个租房违约金其实租户很好说话了。”
“别说病人,我的房子连老人都不租,六十五岁以上的人租房子都租不到了……所以年轻人一定要买房!”
“不管人怎么死的,一般买二手房的都会告知,房价肯定会低一些的 。我买房的时候第一个问题就是有没有死过人。有过的 基本上不会考虑,主要是二手房多,除非价格低的很离谱 ,不然不会考虑的。”
“如果一个房子死过人,就属于凶宅,那地球至今至少死过1090亿人,那是不是地球整个就是一个凶球,那是不是就不要住在地球上了,大家都去月球算了,住在死过1090亿人的地球上,是多么恐怖的事啊,而且这个人数里很多都是非正常死亡的哦,可不可怕。-房子里生老病死过自家人当然没问题,但病死过外人,说真话说不膈应人是假的。”
“自己的失误,宁愿赔一个月违约金认吧。房客也比较通情达理,人家生病也是困难在。”
如果我是房东,我可以免他一两个月的房费,但是我也会让他走,没办法,我同情他了,谁同情我?要是他真的在这里面死了到时候我的房子出租或者卖影响肯定很大。”
“房东是太敏感了,白嫖几天都不愿意,非要把事情激化,很多暴力事件都这样来的。”
虽然癌症并不会传染,自然病故也不会成为凶宅,但在听到那个癌症患者发声前,我不会说出任何带有幸存者偏差的言论。”
“现在人家同意搬走,但明明房东违约在先,根据合同内容房东是需要赔租客一个月的租金,但房东现在就是不肯赔,而且还想立刻赶人家走。”
“反正带入进去,我把房子租给人家,我不知道, 那过去了就过去了,但是我知道的情况下, 赔一个月房租我还是会请走的。。 不为别的,这个房子不管是自己住还是租给别人,尤其是租给别人还是要对别人负责。隐瞒后来的租客吧, 不厚道,不隐瞒吧,你会去租么? 他得癌症是他得命运。。这是命运使然。”
“合理,但不道德。”
“换我也赶走,能免了不少麻烦。以前我有个租客生了重病,幸好我们刚好拆迁就让她搬走了,就搬了隔壁村,没半年就病死了,然后她家人就来天天闹了,虽然是病死的,但别指望它们会跟你讲道理,反正人死在你这就必须赔钱,愣是讹了一笔。”
“房东你也不想想,万一这个租客承受不住多重打击,在屋内自杀,那房屋可成真凶宅了。”
这就是老百姓拼死也要买房的原因。”
“为什么不能是怕房价掉?还那么虚伪?房东的钱是大风刮来的?”
“其实可以理解啊,你带入一下。”
“生死轮回,若从租金角度来讲,死了人就要掉价,但也没见生了人就涨啊?得癌症又不是什么离奇暴毙疑云重重,除非周遭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什么的环境恶劣,否则多数人终会面临同样时刻。我不奢望房东怎么怎么做,按合同赔了就无可厚非,但我希望社会风气还是放宽点,都辩证唯物主义了一惊一乍自己吓自己有啥好处?”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非常对立,有支持租客的,有支持房东的。原本租客得了癌症已经非常不幸,可能花了再多的钱也只是延长生命,对于租客来说,房东这样的担心事实上也给他和家人造成了伤害,的确,人还没怎么样呢,就说凶宅啥的、要签补充协议之类的。出门在外万般男,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以前我们也去找房子,房东还说带孩子的不租呢!房子是房东的,他不同意只能另找。
但同时,房东的顾虑也是有道理的。首先他的房子正在挂牌出售,买家上门看房,看到租客病怏怏的还是癌症,自然心里倒吸一口冷气,在同等条件下甚至差不多的条件下,宁愿选择别的房子。其次,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如果真的发生意外,这只是萍水相逢的2个陌生人,房东何苦要为房产价值50-100万的下跌买单?哪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凶宅,这也是不吉利的。后面的买家如果知道事情真相,也有可能找理由向原房东索赔。
那么现在的情况是,租客如果没有拒绝配合上门看房,那么如果提前解约还是房东的责任。房东有顾虑正常,但是别人不能为还并未发生的事情买单。违约金,房东还是付了吧!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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