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告,指出2024年上半年核查中发现18家旅行社因未遵守《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要求,如未与导游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导致不符合设立旅行社的法定条件。这些旅行社虽经多次责令整改仍未达标。通告责令这些旅行社立即整改,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否则将依法撤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关于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旅行社的通告(第一批)
根据2024上半年旅行社资质核查情况,部分旅行社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导游,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核查情况已多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截至2024年9月10日,仍有18家旅行社企业(见附件名单)未完成整改,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达到设立旅行社的法定条件,现依法进行通告,责令整改。
整改期间,被通告旅行社禁止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暂停旅行社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机游平台和一卡通使用权限。
请被通告旅行社于2024年9月20日18时前依法完成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旅行社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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