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签了离职协议后劳动者投诉补缴社保公积金,构成违约吗?

「法律解答」

法律上没有争议,但在实操中各地做法不一。

理由在于,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这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即便双方签订了《离职员工协议书》书面约了再无任何争议,但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自己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故而劳动者事后再向相关部门投诉补缴相应差额并不构成违约。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马某是否违法了签订的协议。某公司主张马某违约,主要有两种行为:提起仲裁和诉讼以及向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违约。首先,马某在提起仲裁时,某公司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双方解除了协议约定的账户,导致马某支付违约金。其次,马某向管理中心的投诉是合法行为,因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是双方协商范围内的事项。因此,马某申请补缴并不构成违约。综上所述,某公司要求马某返还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2020)京01民终4592号

但是部分地方人社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劳动者会被告知不予受理。针对该种行为,劳动者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要求相应部门积极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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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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