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11日电,*ST中润公告,公司及烟台分公司于9月11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起诉材料,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一(中润烟台分公司)、被告二(*ST中润)立即偿付借款本金1.89亿元及利息2808.04万元(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此后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