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缴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一般来说是不能继承的,但实际中却有很多的例外。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分享其中的干货。

律师解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目前我国的土地和房屋是实行分开管理的,即土地是土地,房屋是房屋。然而在社会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以下情形来对待:

一、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二、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选择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注意,这里的符合条件指的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是卖给城镇居民,这可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情形,后期可能会产生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出卖,则未经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宅基地上的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可以和村集体协商,由村集体收回。

三、若继承人是城市居民户口,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遵从“地随房走”的原则,即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其对该房屋拥有的完全产权当然可以作为遗产而被继承。随后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便可以继续使用了。

四、若原宅基地的主人去世,继承人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原宅基地上面也没有可以供人居住的房屋,此时由于原户户口的消灭,以及宅基地上面没有房屋的存在,此时村集体可以行使收回宅基地的权利。继承人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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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农村宅基地上面建设的房屋,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咱们有相应的继承人,便是可以继承下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收回或者侵占咱们的宅基地都是违法的行为,咱们可以坚决大胆的说“不”。必要时,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位,你看懂了吗?

史主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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