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笑话,这么大的银行,欠我超市 7 万块钱一直不还!”河南商丘,银行行长和主任找超市合作,让超市给他们送吃的喝,可是最后钱却还不上!行长说是主任个人行为, 让超市老板找主任要!超市老板:东西都是送到银行里的,吃完不认账,不就是想白嫖吗?

(来源: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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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板在银行附近开了一家超市,两年前,银行的行长和办公室李主任上门谈合作,让

吕老板给他们送菜送生活用品,到时候李主任来结账!

吕老板一听非常高兴,觉得自己要发财的节奏!而去年一年,李主任从他这边一共拿了15万多块的东西,但只给了 7 万多块!

因为拖欠太久,吕老板就开口跟李主任要钱。但李主任一直说给‍解决,却一直拖着。

吕老板觉得不对劲,就去银行讨钱,结果被行长告知李主任已经没在他们这边上班,想要钱的话,就找李主任要!

这下吕老板气不过了,找来了调解员帮忙!

吕老板的妻子说:“每次送菜,我都是从银行的门进去的,都是给他们送到银行里面的。现在他让我去找个人要钱!菜又不是他一个人吃的!”

吕老板说:“李主任都跟我说,这都是他们银行用的东西,他给我的发票都是中国银行的,你看这么大的银行,这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给李主任打电话,一直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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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调解员想办法联系上行长,他说:“如果李主任在俺行里边,我们会帮你追要!如果他不在我们行里了,就说开除了,那行里也没办法了……”

“你这样说就不对了,我们那个菜都是送到你这银行里的,我怎么能找到他要?”吕老板的妻子说!

而行长说:“李主任是不是给你们打了一个欠条!”

吕老板的妻子说:“欠条那是中国银行李某,他没有写他个人的!我咋去找他,他家搁哪儿我都找不到!我每次拿东西都以银行的名义拿的,没有跟我说我个人来拿东西!”

后来,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李主任出面了。他承认说:“这 15 万的东西,我自己用了一部分,剩下的 7 万多基本都是我个人的。”

而行长说:“你给我们银行供餐期间买的我们职工小厨房能够用到的我们都按期给你结款了,我有发票和付款记录!比如香烟和部分酒,这明显不属于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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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去就是代表你的银行,他都说是你们银行招待用的!要是他个人用的,我不会给他,我凭啥赊给个人啊?”吕老板说。

可是行长一直强调,剩下的 7 万多,是李主任借着他工作的名义私自拿的!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按照银行的意思就是李主任不在了,“贷的款”也不用还了!可是我们欠银行钱,人死了家属都还要还!

也有网友说,找个人要,这不是搞笑吗?吃你们一起吃,还钱让找个人?

还有网友说,别说送进银行的菜,就是存进银行的钱也会不见,如果不见了,就是银行员工自己的事。而且更巧的是,这员工正好又辞职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在民法典上有一个叫表见代理的概念,这个商户只要有理由相信办公室主任,有权代理银行去采购相应的货物的话,那么相应的责任呢也应当由银行来承担的!

最后,在银行领导的督促下,李主任把剩下的欠款全部归还!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